(原标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与天府清源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与天府清源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拓展融资渠道,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天府清源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清控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清控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相关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综合授信服务、结算服务等金融服务。其中,公司在清控财务公司的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清控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统一综合授信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0.5亿元,清控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结算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鉴于清控财务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控制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过去 12个月内公司未与清控财务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亦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同类别的其他关联交易。
清控财务公司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与清控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在《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内,预计公司与清控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服务内容、交易限额、定价原则、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协议生效等条款。
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清控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各项金融服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清控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业务时,服务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包括独立董事审议、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议。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与清控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及关联监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核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清控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清控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