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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睿科技: 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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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m.cn)刊登了《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股东大会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议题、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超过15日。公司董事会已列明本次股东大会讨论事项,并对议案内容进行了披露。

  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7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72,112,3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226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98,329,3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285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7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3,782,9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413%。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3.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对《股东大会通知》所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4.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逐项审议,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监票人、计票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共同对现场投票进行了监票和计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的统计数。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汇总统计,并由其对真实性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得表决通过。

  5.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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