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吴证券关于明泰铝业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一、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18,391,100张,每张面值100.00元,债券期限6年。截至2019年4月16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1,839,11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2,584,444.97元,募集资金净额1,816,525,555.03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1日止,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 铝板带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变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26,591.24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6,591.24万元,已变更,不适用。 - 年产70万吨绿色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变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162,078.35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28,159.6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35,558.15万元,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 在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有效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执行采购及项目招标制度,较好地控制了工程建设和采购成本。 2.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依法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3. 截至目前,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主要设备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节余金额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3.56亿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待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就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等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六、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拟将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七、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规划,能够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明泰铝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明泰铝业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