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交建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如下:
-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提请审议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会秘书派发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 2024年11月13日,公司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了《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拟定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 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召集人、投票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会议登记方法、股东大会联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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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29日14:00在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5号中国交通建设大厦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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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的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2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457,739,0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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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除股东外,包括部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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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如下:
- A股:同意9,391,914,573股(99.9806%),反对1,392,181股(0.0148%),弃权434,800股(0.0046%)。
- H股:同意63,925,449股(99.8875%),反对0股(0.0000%),弃权72,000股(0.1125%)。
- 普通股合计:同意9,455,840,022股(99.9799%),反对1,392,181股(0.0147%),弃权506,800股(0.0054%)。
- A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297,969股(90.4471%),反对1,392,181股(7.2794%),弃权434,800股(2.2735%)。
-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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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当场宣布了现场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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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