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1. 2023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2. 2023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3. 2023年2月25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等公告。 4. 2023年2月25日至2023年3月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 5. 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6. 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与批准 2024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本次终止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情况 1. 本次终止的原因:当前宏观经济状况及行业市场环境较公司推出本次激励计划时发生较大变化,公司预期经营情况与激励方案考核指标的设定存在较大偏差,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从公司长远发展和员工切身利益出发,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股票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 2. 本次终止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需要确认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处理。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最终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机制等方式充分调动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和持续的创新动力,以促进公司的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四、结论意见 1. 本次终止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但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本次终止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的后续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