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1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审计业务受到影响,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综合考虑现有业务发展及整体审计需要,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本次聘任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号院 1号楼南楼 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8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96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89人。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185,828.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40,091.3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2,039.59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24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5,791.1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1,468.4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2次、监督管理措施 16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4次。近三年中兴华 42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8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8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费强,中兴华合伙人,2007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3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3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鹏,中兴华高级经理,2016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4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0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祖诚,中兴华质控部经理,2003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7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10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均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且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 110万元,本期审计服务的收费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内控审计费用,其中年报审计费用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30万元。本期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聘任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亚太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3年,2023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亚太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审计机构原因 鉴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审计业务受到影响,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综合考虑现有业务发展及整体审计需要,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对本次聘任事项均未提出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9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请其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5、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