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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锋信息: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股份部分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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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股份部分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2024-097 债券代码:123173 债券简称:恒锋转债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股份部分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4年9月1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魏晓曦女士、魏晓婷女士分别与烜鼎星宿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魏晓曦女士、魏晓婷女士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6,925,165股、1,299,835股(合计8,225,000股)转让给烜鼎星宿,协议转让价格均为7.18元/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59,055,500元。

2024年9月30日,魏晓曦女士、魏晓婷女士与烜鼎星宿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就《股份转让协议》进行补充约定。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过户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协议转让股份已于2024年11月28日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合计过户数量8,2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4%(以截至2024年11月28日公司总股本164,487,695为基数计算,下同),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魏晓曦女士、欧霖杰先生、魏晓婷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3,609,5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67%,魏晓曦女士、欧霖杰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烜鼎星宿持有公司股份8,2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4%,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管理产生影响。 2、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3、转让双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等规定。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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