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的累计未决诉讼及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人民币87,929,143.12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3.6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未决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 广州连卡福名品管理有限公司诉广州花园里发展有限公司,案号(2023)粤 0114 民初 12650号,追偿权纠纷,涉案金额36,387,432.73元,一审已判决,申请执行中。
- 广州美年时尚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诉盐城金鹰国际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金鹰国际商贸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案号(2024)苏 0902 民初 3971号,联营合同纠纷,涉案金额2,315,471.33元,一审审理中。
- JOYERIATOUS,S.A.诉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卡奴迪路国际有限公司、摩登大道时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案号SHE20240453,特许经销协议纠纷,涉案金额11,098,518.00元,仲裁尚未开庭。
- 广州美年时尚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诉徐州金鹰国际实业有限公司,案号(2024)苏 0302 民初 5416号,联营合同纠纷,涉案金额1,411,657.63元,一审审理中。
- 广州美年时尚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诉淮安金鹰国际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案号(2024)苏 0812 民初 8164号,买卖合同纠纷,涉案金额226,972.77元,已调解,待回款。
- 广州美年时尚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诉扬州金鹰国际实业有限公司京华城购物中心、扬州金鹰国际实业有限公司,案号(2024)苏 1003 民初 9367号,买卖合同纠纷,涉案金额270,146.01元,已调解。
- 广州美年时尚服饰贸易有限公司诉长春卓展时代广场百货有限公司,案号(2024)吉 0104 民初 8516号,联营合同纠纷,涉案金额1,693,259.25元,一审尚未开庭。
- 广州美年时尚服饰贸易有限公司诉辽宁卓展时代广场百货有限公司、长春卓展时代广场百货有限公司,案号(2024)辽 0103 民初 19763号,联营合同纠纷,涉案金额2,380,154.8元,一审审理中。
- 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劳永健、林英石,第三人: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叶剑平、林永飞、翁武游、浙江百先得服饰有限公司,案号(2024)粤 0111 民初 25091号,对外追收债权纠纷,涉案金额23,978,138.88元,一审审理中。
- 傅山侠等 61人诉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永飞,案号(2024)粤 01 民初 1877号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涉案金额7,106,458.97元,已调解。
- 孙向坤等 5人诉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永飞,案号(2024)粤 01 民初 1937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涉案金额271,629.41元,一审审理中。
- 吴咏红等 9人诉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案号(2024)粤 01 民初 1352号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涉案金额672,631.37元,一审已判决,二审尚未开庭。
- 张义山诉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永飞、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案号(2022)粤 01 民初 3115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涉案金额57,276.00元,一审已判决,二审已判决。
- 黄文武诉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永飞、翁武强、刘文焱,案号(2023)粤 01 民初 4044号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涉案金额37,271.81元,一审已判决,二审审理中。
- 秦洁之等 2人诉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永飞,案号(2024)粤 01 民初 1882号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涉案金额22,124.16元,已撤诉。
新增判决或裁决事项:
1.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广东中院送达的(2024)粤 01民初 1877号等案的《民事调解书》,就傅山侠等 61人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调解,调解金额 4,403,122.51元。
2.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广东中院送达的(2024)粤 01民初 1882号等案的《民事裁定书》,就秦洁之等 2人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撤诉裁定。
3.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广东中院送达的(2024)粤民终 1715号案的《民事判决书》,就张义山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4. 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苏0812民初 8164号《民事调解书》,由于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已向原告支付诉讼请求中的货款本金,法院就公司子公司广州美年时尚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与淮安金鹰国际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调解,具体如下:1、被告淮安金鹰国际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于 2024年 11月 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广州美年时尚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给付逾期支付货款的资金占用利息 20,000元及保证金 30,000元,合计 50,000元。2、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5. 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苏 1003民初 9367号《民事调解书》,法院就公司子公司广州美年时尚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与扬州金鹰国际实业有限公司京华城购物中心、扬州金鹰国际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调解,具体如下:1、被告扬州金鹰国际实业有限公司京华城购物中心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 7日内一次性向原告给付货款 208,411.53元、保证金 20,000元,逾期支付货款的资金占用利息 20,000元,合计 248,411.53元。2、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财产保全情况:
1. 银行账户冻结情况:截至 2024年 11月 28日,公司及子公司未有被冻结银行账户的情况。
2. 股权冻结情况:截至 2024年 11月 28日,公司及子公司未有被冻结股权的情况。
鉴于部分诉讼及仲裁案件尚未结案或未开庭审理,上述诉讼及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