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1077 证券简称:渝农商行 公告编号:2024-038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2024年12月16日上午10点,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36号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厦会议中心 -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2024年12月16日,交易时间段为9:15-9:25,9:30-11:30,13:00-15:00;互联网投票平台为9:15-15:00
二、会议审议事项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全体股东 - 非累积投票议案:1. 《关于审议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 本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 根据相关规定,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在本行授信逾期或股东质押本行股份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份的50%时,不得对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四、会议出席对象 -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 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本行聘请的律师。 -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 A股股东出席登记事项: - 出席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1日至16日。 - 出席登记方式及提交文件要求: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现场参会时需携带上述文件(除营业执照外)的原件;自然人股东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参会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 -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会时需携带上述文件(除营业执照外)的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自然人股东应提交:自然人股东及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上述文件提供复印件,参会时需携带上述文件(除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外)的原件。 - 应提交本行的文件请于上述登记时间内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未提前登记的现场参会股东或其代理人需按照上述要求携带相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经会议现场登记处审核确认后方可参会。 - 签署授权委托书后,股东仍可凭前述所列的相应文件亲自出席本次会议。若股东亲自出席会议并投票,则视为其已终止委托,其原代理人所持的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无效。
六、其他事项 - 会议联系方式: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36号,邮政编码:400023,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86 23)61111524,传真:(+86 23)61110844 - 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食宿等全部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1 | 《关于审议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任何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 除另有明确指示外,受托人亦可自行酌情就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的其他需决定事项按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或放弃投票。 3. 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4.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5.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需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6. 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请于本次会议举行时间24小时前填妥并通过专人、邮寄、传真形式送达本行董事会办公室,出席会议时携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