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通转债”2024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688219 证券简称: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8 转债代码:118028 转债简称:会通转债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通转债”2024年付息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 12月 5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 12月 6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4年 12月 6日
公司于 2022年 12月 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会通转债”或“可转债”)将于 2024年 12月 6日开始支付自 2023年 12月 6日至 2024年 12月 5日期间的利息。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 发行情况:公司于 2022年 12月 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8,30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总额 83,000.00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2年12月 6日起至 2028年 12月 5日止。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 0.3%、第二年 0.5%、第三年 1.0%、第四年 1.5%、第五年 2.0%、第六年 3.0%。 - 上市情况:公司 83,000.00万元可转债自 2023年 1月 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会通转债”,债券代码“118028”。 - 转股期限及转股价格: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 12月 12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3年 6月 12日至 2028年 12月 5日止(非交易日向后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会通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9.33元/股。2023年 8月 2日,因实施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会通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3年 8月 2日起调整为 9.31元/股。2024年 6月 28日,因实施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会通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4年 6月 28日起调整为 9.21元/股。
二、本次可转债付息方案 -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 年利息计算: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 付息方式: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 本次可转债付息方案:本次付息为“会通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3年 12月 6日至 2024年 12月 5日。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0.5%(含税),即每张面值 100元人民币的“会通转债”兑息金额为 0.50元人民币(含税)。
三、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 12月 5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 12月 6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4年 12月 6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4年 12月 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会通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 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5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 0.40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0.50元人民币(含税)。 - 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 34号)规定,自 2018年 11月 7日起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 100元人民币可转债的实际派发金额为 0.50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 发行人: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技园长宁大道与宁西路交口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 联系电话:0551-65771661 - 联系邮箱:investor@orinko.com.cn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保荐代表人:王家骥、刘纯钦 -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号 -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 11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