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凌云股份公司章程(2024年11月修订))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二 O二四年十一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重新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1995年 4月 10日设立,在河北省保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00年 11月 10日公司类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2003年 6月 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800万股,公众股部分于 2003年 8月 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类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2007年 7月 2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准,公司外方股东英属维尔京群岛第五汽车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深圳市翔龙通讯有限公司后,公司股东全部为内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公司类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Ling Yun Industrial Corporation Limited
第四条 公司住所:河北省涿州市松林店镇 邮政编码:072761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40,498,410元。
第六条 股份公司发起人为北方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英属维尔京群岛第五汽车有限公司、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发起人在 2000年发行上市时以经审计的与各自持有的原有限公司股权相对应的资产作为出资,分别认购 104,748,000股、65,360,000股、860,000股、516,000股、516,000股。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承继原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全部债权、债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适用的先进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努力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开发新产品并使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在国内、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依法治理,科技兴企,不断发展壮大公司,拓展经济规模,提高经济效益,使股东获得满意回报。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市政管道研发、制造、销售;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传感器产品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维护服务;力控系统软硬件研发及销售;力控解决方案;数据处理服务;机器人智能关节、机械臂等关键部件产品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推广;智能感知与控制设备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推广;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