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股票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 2023年1月16日至2024年11月3日,公司多次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 2023年11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审核意见,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3. 2023年12月20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二、本次发行概要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 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 3. 发行数量:134,770,889股。 4. 发行价格:3.71元/股。 5. 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8.19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0,967,064.52元。 6. 限售期: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7.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概况 1.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3名,包括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韫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韫然新兴成长十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2. 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增加134,770,889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股权结构更加稳健。 2. 募集资金将用于建设施工工程总承包及地铁盾构施工设备升级改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有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3.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郑宏舫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