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24-057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54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4,770,889股,发行价格为 3.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99,999,998.19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9,032,933.6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90,967,064.52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4第 590004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开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止《验资报告》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户和储存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二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门支行及甬兴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1. 专户仅用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 丙方作为保荐人,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 丙方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5. 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6. 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乙方应及时通知丙方。 7. 丙方有权更换保荐代表人,更换后不影响协议效力。 8.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 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延续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备查文件 1. 与三家开户银行(或其上级分行)、甬兴证券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4第 590004号)。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