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涉及本激励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4年10月11日,公司已通过公司信息化系统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自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20日,公示期不少于10天。2024年10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024年10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4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涉及本激励计划的议案。
2024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11月26日,向符合条件的38名激励对象授予160.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21元/股。
2024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违反《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