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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科: 关于海泰转债预计触发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条款的提示性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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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海泰转债预计触发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条款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022 证券简称:海泰科 公告编号:2024-147 债券代码:123200 债券简称:海泰转债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泰转债预计触发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条款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 证券代码:301022 证券简称:海泰科 2. 债券代码:123200 债券简称:海泰转债 3. 转股价格:26.36元/股 4. 转股期限:2024年 1月 3日至 2029年 6月 26日

根据《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自 2024年 11月 14日至 2024年 11月 27日,公司股票已有 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即 23.72元/股)的情形,预计有可能触发《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相关约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3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3年 6月 2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3,965,716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2396,571,600.00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 2023年 7月 1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海泰转债”,债券代码“123200”。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海泰转债转股期限的起止日期为 2024年 1月 3日至 2029年 6月 26日。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 海泰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26.69元/股。 2. 公司于 2024年 5月 16日召开了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鉴于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海泰转债转股价格由 26.69元/股调整为 26.4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 5月 29日起生效。 3. 公司于 2024年 8月 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股份已完成登记,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海泰转债转股价格由 26.43元/股调整为 26.3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 9月 20日起生效。 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泰转债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26.36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可能触发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说明 截至 2024年 11月 27日收盘,公司股票已有 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预计可能触发海泰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上市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海泰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3年 6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的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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