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经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前: 第七条会议通知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修订后: 第七条会议通知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修订前: 第十二条 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
修订后: 第十二条 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书面记名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
除上述修订外,《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11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