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相关规定,就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一、开展商品期货业务的目的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新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泰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江苏泰瑞联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六氟磷酸锂产品,该产品主要原材料之一电池级氟化锂价格受其上游原材料碳酸锂影响较为明显。为规避碳酸锂等原材料价格大幅度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利用期货市场的避险保值功能,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择机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正常经营成本的影响。
二、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 商品期货业务品种: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仅限于与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期货品种,如碳酸锂等品种。 2. 资金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最高占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并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3. 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4. 业务期间: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 业务开展的主体:公司及相关子公司。
三、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碳酸锂等商品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可规避因碳酸锂等价格大幅度波动对公司原材料成本造成的不利影响,有效管控原材料成本。公司同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因此,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备可行性。
四、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 价格波动风险:当期货行情大幅波动时,可能无法在要求锁定的价格买入套保或在预定的价格平仓,造成损失。 2. 交易对手违约的风险:期货价格出现不利的大幅波动时,客户交易对手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约定,造成损失。 3. 交易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交易结果取决于决策者的主观分析判断和风险控制能力,交易的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4. 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引发的相应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 制度保障: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规定。 2. 人员保障: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安排,聘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与岗位牵制机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综合素质。 3. 硬软件保障:公司购置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辅助设施设备,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减少损失。 4. 严格监督: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及不定期对期货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的情况,对违反程序人员予以制止,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六、开展商品期货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 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本议案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和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3. 监事会意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套期保值工具有效规避或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且针对开展期货业务制定了相关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