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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明达: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doc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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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doc)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2024年 1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系由成都智明达数字设备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57377033177。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年 3月 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15号)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250万股,于 2021年 4月 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engdu Zhimingda Electronics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 108号 1栋 11层 1号;邮政编码:61009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2,561,524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生产、开发、销售:电子仪器仪表、计算机软硬件及外设;销售:机电设备、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可对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进行调整。调整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应根据本章程的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并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如调整的经营范围属于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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