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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维: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五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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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五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股票简称:奥特维
股票代码:688516.SH
债券简称:奥维转债
债券代码:118042.SH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五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以及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编制。

平安证券作为奥特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奥维转债,债券代码:118042.SH)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规定,以及发行人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奥维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0)等文件,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注册概况 奥特维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相关事宜已经2022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2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2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7月10日核发《关于同意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23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奥维转债"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奥维转债 (三)债券代码:118042.SH (四)债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发行规模:人民币114,000.00万元 (六)发行数量:114万手(1,140万张) (七)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 (八)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年8月10日至2029年8月9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九)债券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 (十)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X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2023年8月10日(T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十一)转股期限 转股期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8月16日,T+4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2月16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年8月9日)止(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二)转股价格 奥维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80.90元/股,前次转股价格调整为86.70元/股。 (十三)信用评级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评级,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出具的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 (十四)信用评级机构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六)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三、本次债券重大事项具体情况 平安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现将本次重大事项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奥维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3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上述3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4,388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7.84元/股。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根据《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奥维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议案因未经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未形成有效决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维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资料以及《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维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18)。 (二)关于奥特维调整转股价格情况 公司已于2024年11月15日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公司以32.3963元/股的价格向474名激励对象归属共566,082股股份,股份来源为定向增发,本次股权激励归属登记使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14,999,456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117)。 根据《募集说明书》"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条款规定,"奥维转债"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或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x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x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x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根据上述转股价格调整公式"P1=(P0+Axk)/(1+k)"进行计算,PO为调整前转股价86.70元/股,A为增发新股价32.3963元/股,k为增发新股率0.18%,P1为调整后转股价。P1=(86.70+32.3963×0.18%)/(1+0.18%)=86.60元/股。 因此,"奥维转债"转股价格由86.70元/股调整为86.6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11月25日起生效。

四、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影响分析 目前,公司财务状况良好,预计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平安证券作为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将持续关注公司因本次回购注销股份而需履行债权清偿义务事项的进展,并将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平安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要求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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