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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精装: 关于精装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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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精装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89 证券简称:中天精装 公告编号:2024-105 债券代码:127055 债券简称:精装转债

特别提示: 自 2024年 10月 15日至 2024年 11月 25日期间,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精装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人民币 18.50元/股)的 130%(含 130%,即人民币 24.05元/股)。若在未来触发“精装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根据《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届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精装转债”。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769号”文批准,公司于 2022 年 2月 22日公开发行了 577.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 57,700.00万元。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2268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577.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3月24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精装转债”,债券代码“127055”。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 2月 28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年 8月 28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年 2月 21日)止。鉴于 2022年 8月 28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年 8月 29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年 2月 21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23.52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的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转股价格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总股本 151,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2股,不送红股。公司于 2022年 6月 21日完成上述权益分派实施。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精装转债”的转股价格由人民币 23.52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19.1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年 6月 21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于 2023年 6月 5日完成上述权益分派实施。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精装转债”的转股价格由人民币 19.10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18.5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年 6月 5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 × i × t/ 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三、本次可能触发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自 2024年 10月 15日至 2024年 11月 25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精装转债”转股价格(即人民币 18.50元/股)的 130%(含 130%,即人民币 24.05元/股)。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约定,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即人民币 18.50元/股)的 130%(含 130%,即人民币 24.05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届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精装转债”。

四、风险提示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将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点的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精装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的相关约定,并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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