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继峰股份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97 证券简称:继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1 转债代码:110801 转债简称:继峰定 01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数量为 100,0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83,000,000.00 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63,183,210.3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全部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及子公司业务定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主要内容包括: - “合肥汽车内饰件生产基地项目”变更为“年产 80 万套乘用车座椅总成生产基地项目”,新增继峰座椅(常州)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新增江苏省常州市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将该项目建成后预计乘用车座椅年生产规模由 60 万套增加至 80 万套; - “长春汽车座椅头枕、扶手及内饰件项目”的建设内容由“年产 20 万套乘用车座椅和 120 万套头枕、座椅扶手”调整为“年产 120 万套头枕、座椅扶手”; - 新增上海继峰座椅有限公司为“宁波北仑年产 1,000 万套汽车出风口研发制造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增上海市作为实施地点。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子公司在 2024 年 11 月 25 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北仑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在宁波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 继峰座椅(常州)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专户账号:574909989510000,存储金额:0.00 元,募集资金用途:年产 80 万套乘用车座椅总成生产基地项目 - 上海继峰座椅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北仑支行,专户账号:94070078801100005979,存储金额:0.00 元,募集资金用途:宁波北仑年产 1,000 万套汽车出风口研发制造项目
三、新《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甲方、乙方、丙方(以下合称“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谢晶欣、孙靖譞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 5. 乙方按月(每月前 1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 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8. 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 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各方同意,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北京仲裁。 11.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