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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宏科技: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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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5 债券代码:127077 债券简称:华宏转债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年付息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华宏转债”将于 2024年 12月 2日按面值支付第二年利息,每 10张“华宏转债”(面值 1,000.00元)利息为 5.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29日 3、除息日:2024年 12月 2日 4、付息日:2024年 12月 2日 5、“华宏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30%、第二年为 0.5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 1.60%、第五年为 2.50%、第六年为 3.00%。 6、华宏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4年 11月 29日,凡在 2024年 11月 29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 11月 29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年 12月 2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121号”文件核准,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12月 2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华宏转债,债券代码:127077)。根据《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在“华宏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华宏转债”2023年 12月 2日至 2024年 12月 1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华宏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华宏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7077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51,500.00万元(515.00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51,500.00万元(515.00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3年 1月 10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2年 12月 2日至 2028年 12月 1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3年 6月 8日至 2028年 12月 1日 9、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30%、第二年为 0.5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 1.60%、第五年为 2.50%、第六年为 3.00% 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华宏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 12月 2日至 2024年 12月 1日,票面利率为 0.50%,每 10张“华宏转债”(面值 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0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29日 2、除息日:2024年 12月 2日 3、付息日:2024年 12月 2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4年 11月 29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华宏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34号)等规定,自 2021年 11月 7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其他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投资者联系电话:0510-80629685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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