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博威合金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的审核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关键人才以及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关于注销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审核意见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由公司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相应股票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