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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胜信息: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资产涉及的长沙瑞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号厂房及分摊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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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资产涉及的长沙瑞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号厂房及分摊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资产涉及的长沙瑞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号厂房及分摊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京坤评报字20240623号

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采用成本法、市场比较法,对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资产涉及的长沙瑞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号厂房及分摊土地使用权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10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一、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系为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资产所涉及的长沙瑞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号厂房及分摊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资产涉及的长沙瑞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号厂房及分摊土地使用权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范围为长沙瑞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西路威胜科技园二期工程10号厂房45,065.30平方米及分摊土地使用权19,157.78平方米。

三、价值类型 本次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四、评估基准日 本次评估的基准日为2024年10月31日。

五、评估方法 房屋建筑物采用成本法、土地使用尽即场比较法,

六、评估结论及其使用有效期 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0月311日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资产的市场价值含税评估值为14.393.5777万元(大写为人民币壹亿肆仟叁佰玖拾叁万伍仟柒佰元整)。具体详见评估明细表。 按现行规定,该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年,自本报告评估基准日算起。同时,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本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七、特别事项说明 (一)本次评估结论为含增值税价值,如果按照增值税简易征收税率5%计算,则不含增值税金额为13,708.16万元,最终增值税额及税率以税务机关征收或税法规定为准。 (二)本次委估土地使用权的面积由产权持有人根据宗地图数据申报确定,后续产权分割时如国土测绘面积与本次评估面积存在差异,应以国土部门测绘的面积为准,并对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进行调整。 (三)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账面价值未经审计。 (四)根据产权持有人提供的资料,截至评估基准日,10号厂房存在的对外出租情况如下表: | 序号|承租方|租赁面积(m)|租赁地点|租赁期限|备注| | ---|---|---|---|---|---| | 1|长沙中坤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300|10号厂房1楼|2024/1/1-2024/12/31|| | 2|威胜集团有限公司|4000|10号厂房|2024/4/1-2024/12/31|| | 3|威胜能源产业技术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50|10号厂房1楼|2024/1/1-2025/12/31|| | 4|湖南瑞电恒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0|10号厂房2楼101|2024/1/1-2024/12/31||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租赁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五)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所涉及的房屋建筑物的建筑结构、室内外状况进行了实地查看并进行记录,但仅限于房屋建筑物的外观与目前维护管理状况,资产评估师不承担对房屋建筑物结构质量进行调查的责任,也不承担其他被遮盖、未暴露及难于接触到的部分进行检视的责任。本次是按房屋建筑物可正常使用情况下进行评估的。 (六)本次评估对产权持有人可能存在的其他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在进行资产评估时产权持有人未作特别说明而资产评估师根据其执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不承担相关责任。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并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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