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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兴源创: 华兴源创: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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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华兴源创: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证券代码:688001 证券简称:华兴源创 公告编号:2024-063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0万元; ● 回购股份用途: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7.00元/股,该价格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发函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 6个月内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高于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 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使用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 如遇有关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将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回购方案相应条款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 11月 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董事会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议案》。

(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董事会积极响应国家提振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相关政策,增强投资者信心,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将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使用完毕; 2. 回购资金总额: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含); 3. 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47.00元/股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1,063,829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24%。按照本次回购下限人民币 2,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47.00元/股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531,915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12%。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7.00元/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其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0万元。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500万元、上限人民币 5,000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 47.0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拟回购数量约为 531,915股至 1,063,829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12%至 0.24%。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552,053.7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78,839.02万元,流动资产 299,480.26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5,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指标的 0.91%、1.32%、1.67%。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以人民币 5,000万元上限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 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31.38%,货币资金为 47,535.65万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研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 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于 2024年 9月 12日完成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的非交易过户登记手续。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与了员工持股计划。除上述情况外,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6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个月、未来 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发函问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 3个月、未来 6个月内尚无明确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未能如期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次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 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 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4. 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 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 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需的事宜。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 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 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 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已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 11月 14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二)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三)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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