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维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维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维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2024年11月20日10点00分在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3号行政楼6楼会议室1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杜佳盈律师、王琛律师出席会议并见证。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5日以公告方式发出,载明了会议类型和届次、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债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议案、会议登记方法、表决程序和效力、会议联系方式等。
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委托代理人共99名,所持具有表决权的债券数为4,336,650张,占公司有表决权债券总数的38.04%。出席及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并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931,040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表决权债券总额的44.53%;反对2,405,610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表决权债券总额的55.47%;弃权0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表决权债券总额的0%。
《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未获通过。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维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