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美的集团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545名,代表股份4,288,779,399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56.22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0名,代表股份2,725,602,293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5.73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495名,代表股份1,563,177,106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0.4934%。
本次股东大会对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获得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名称:公司章程修正案(2024年10月) - A股整体:同意3,919,373,978股(99.9744%),反对504,315股(0.0129%),弃权499,651股(0.0127%) - 中小投资者:同意1,601,295,130股(99.9373%),反对504,315股(0.0315%),弃权499,651股(0.0312%) - H股整体:同意368,400,055股(99.9996%),反对0股(0.0000%),弃权1,400股(0.0004%) - 合计:同意4,287,774,033股(99.9766%),反对504,315股(0.0117%),弃权501,051股(0.0117%)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