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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电力A: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粤电力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中文)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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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粤电力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中文))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召集,于2024年11月19日下午14:30在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粤电广场南塔33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郑云鹏先生主持。
  2.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6名,代表股份3,806,052,1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4923%。
  4.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临时议案提出。
  5.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了以下4项议案:
  6. 审议《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7. 审议《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8. 审议《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非独立监事的议案》
  9. 审议《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独立监事的议案》
  10. 经审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及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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