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本次调整及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 2024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 2024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 2024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 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4日,公司对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
- 2024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 2024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 2024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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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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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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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由29人调整为28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242.00万股调整为241.0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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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授予的主要内容
- 授予日:2024年11月19日。
- 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公司本次拟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授予241.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2.04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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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条件:公司未发生《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禁止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禁止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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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意见
- 海优新材已就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决策程序;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