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4年 11月 18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人民币 15.67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70名激励对象授予 147.3981万股限制性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