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鹏博士关于股票交易停牌核查结果暨复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ST鹏博 公告编号:临 2024-143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停牌核查结果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复牌日:2024/11/20
经公司董事会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杨学平先生函证,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欣鹏运及实际控制人杨学平先生不存在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由于公司股价发生较大波动,经自查,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主营业务目前没有其他重大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4,800万元,实际控制人原定于2024年 9月 30日前偿还 2400万元,2024年 12月 31日前偿还剩余 2400万元,截至目前,实际控制人已归还上述资金 15,625,000元,剩余 32,375,000元尚未归还,公司将持续向实际控制人进行追偿,但实际控制人资金状况紧张,为被执行人,存在不能偿还的风险。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杨学平于 2024年 11月 18日均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年 11月 17日,我会决定对你/你单位立案。”
公司 2024年 11月 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示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6号),公司因 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设立全资孙公司、投资参股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子公司出售事项未履行披露义务等事项,青岛监管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
2024年 11月 5日,公司收到债权人海之盈(广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通知书》,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海之盈(广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已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受理预重整的文件,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于 2024年 8月 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77号),公司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公司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事项,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
依照相关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减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公司控制权。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31日发布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39,837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46.49%;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38,818万元。
公司因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月修订)》第 9.3.2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因下列事项被叠加实施风险警示:
公司于 2024年 3月 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7号),公司因未按规定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及债务重组事项、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等事项,青岛监管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并责令如期改正相关事项。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日,不存在影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共计五家,分别为: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公司孙公司北京时代互通电信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宽带通电信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时代宏远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欣鹏运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目前尚处于冻结、轮候冻结及司法标记的状态,后续或将存在继续被司法处置的可能。
因公司前期为股东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欣鹏运的借款事宜提供担保,公司作为被告之一被请求就股东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欣鹏运的借款 52,000万元、112,000万元及相关利息、诉讼费用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担保涉及的相关案件现已由原告撤诉。原告已与公司、长宽通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解除保证合同的协议书,解除欣鹏运编号 20211101保 5《保证合同》、编号 20211101保 6《保证合同》、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编号 20211102保 5《保证合同》、编号 20211102保 6《保证合同》,原告不得就案件所涉事项向公司、长宽通信提起诉讼。本次案件涉及的担保,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无法核实上述借款是否还存在其他担保协议。后续公司是否因存在其他担保协议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股票于近期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理性决策,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鹏博;证券代码:600804)自2024年11月15日开市起停牌,自披露核查公告后复牌。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近日,公司就股票交易波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鉴于相关核查工作已完成,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鹏博;证券代码:600804)将于 2024年11月20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