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章程(2024年11月))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11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系汕头万顺包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在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7076475882。
第三条 公司于2010年1月2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300万股,于2010年2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Shantou Wanshun New Material Group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汕头保税区万顺工业园邮政编码:515078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89,442,096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进步为动力,通过优化的经营手段和资源组合,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并使公司成为国内一流的新材料公司,切实保障公司及股东合法权利,为股东谋取最大利润。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加工、制造、研发:新材料、纸制品、包装材料、光电产品、建筑材料、汽车用品、塑料制品、金属材料及制品(钢铁、钢材除外)、电子产品、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银制品;象牙、犀角及其制品除外);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及配件、五金交电、针纺织品;货物的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