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21年9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19号),核准公司向国信集团发行67,750,677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2021年11月24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发行新增股份67,750,677股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18,000,000股变更为685,750,677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7,750,67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18,000,000股。2022年7月28日,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以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85,750,67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本次分派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85,750,677股变更为891,475,88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由67,750,677股变更为88,075,88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由618,000,000股变更为803,4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国信集团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做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1) 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江苏新能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但适用法律法规许可转让的除外。 2) 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江苏新能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江苏新能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江苏新能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若由于江苏新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相应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4)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本公司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转让持有的江苏新能股份。 5) 若上述安排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规定不相符,本公司同意根据相关监管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88,075,880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1月25日。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1 国信集团 88,075,880 9.88% 88,075,880 0 合计 88,075,880 9.88% 88,075,880 0
限售股上市流通的类型如下: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1 向特定对象发行 88,075,880 合计 -88,075,880
公司股本变动结构如下: 项目 变动前(股) 变动数(股) 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88,075,880 -88,075,880 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803,400,000 88,075,880 891,475,880 合计 891,475,880 0 891,475,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