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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邦生物: 和邦生物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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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和邦生物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生物 公告编号:2024-101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1233号文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600.00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00元/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4,599,056.6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75,400,943.40元,资金到账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广安必美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通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日,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通桥支行:账号117236974642,专户余额0万元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账号431190100100355281,专户余额0万元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成支行:账号8111001011800995526,专户余额0万元 -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账号1071300001232056,专户余额0万元 -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通支行:账号020000568525,专户余额0万元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1. 乙方指定其辖内分支机构具体负责监管职责。 2. 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 3.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丙方作为保荐人,有权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 6. 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7. 甲方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应及时通知丙方。 8. 丙方有权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9.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 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协议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1. 协议自各方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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