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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益智造: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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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益智造”或“发行人”)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15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发行提示: 1. 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4年 11月 18日(T日),申购时间为 T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在 2024年 11月 18日(T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4. 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4年 11月 2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5.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对认购金额不足 213,741.81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 213,741.81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64,122.54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7. 投资者连续 12个月内累计出现 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个月(按 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8.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9.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仅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10. 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发行提示: 1. 领益智造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领益转债”、“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452号文同意注册。 2. 本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213,741.81万元(含本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共计 21,374,181张,按面值发行。 3.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领益转债”,债券代码为“127107”。 4. 本次发行的领益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15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5.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15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领益智造”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3049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张(100元)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3049张可转债。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600”,配售简称为“领益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 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发行人现有总股本7,008,177,819股,发行人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未持有股份,即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的股本总数为 7,008,177,819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21,367,934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708%。由于不足 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2024年 11月 18日(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072600”,申购简称为“领益发债”。每个账户最低申购数量为10张(1,000元),每 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出 10张的必须是 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0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为无效申购。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 本次发行的领益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领益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仅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8. 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9. 投资者请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领益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10.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领益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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