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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芯科技: 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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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300101 证券简称:振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1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1月 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1月 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4年 11月 7日至 2024年 11月 16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公告栏。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及当面反馈等方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信息、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职务情况等。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均为与公司(含子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 11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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