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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微科技: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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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24年10月31日公告了会议通知。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下午14:00在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赵善麒先生主持本次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已在公司制作的签到表上签名,代表股份38,272,038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1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9人,代表股份1,490,127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53%。
  6.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7.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8.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9. 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为《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无其他临时提案审议。

  10.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11. 《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39,665,90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9%;反对72,410股,占0.1821%;弃权23,846股,占0.0600%。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93,871股,占93.5404%;反对72,410股,占4.8593%;弃权23,846股,占1.6003%。本议案获通过。
  12. 《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39,629,364股,占99.6660%;反对88,955股,占0.2237%;弃权43,846股,占0.1103%。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57,326股,占91.0879%;反对88,955股,占5.9696%;弃权43,846股,占2.9425%。本议案获通过。

  13. 结论意见

  14.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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