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2024年10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2024年10月30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时间、地点、议案、出席人员和会议登记办法等内容,确定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8日。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14点30分在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茯苓路26号公司319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5、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了股东大会通知所列明的全部议案,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对现场投票进行计票、监票,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应回避表决股东对于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6、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