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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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7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57,659,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2313%(按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方式计算)。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根据经合并统计后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情况如下:
1.00 《关于解除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全体股东:556,913,740股;占全体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663%; 其中中小股东:3,03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0.4334%。
2.00 《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全体股东:556,733,540股;占全体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340%; 其中中小股东:2,85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5.6538%。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