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317.93亿元、315.80亿元、336.51亿元和 166.29亿元,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 15.77亿元、21.26亿元、16.15亿元和 5.16亿元,最近一年及一期营业收入呈增长趋势,但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同比下滑 24.08%、10.66%。2022年以来,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均呈下降趋势,其中 LED显示器件产品毛利率持续为负。报告期各期,公司境外销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8.62%、82.20%、83.21%和 80.7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62.69%、66.84%、73.50%和73.74%,且存在前五大客户与前五大供应商重叠情形。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产能利用率呈下滑趋势,但报告期各期末在建工程及预付工程设备款期末余额均呈上升趋势。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64.52亿元、61.66亿元、62.94亿元和 61.92亿元,其中库存商品占比分别为 62.72%、70.45%、71.88%和 65.40%。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发行人无形资产中客户资源账面价值18,875.50万元,占无形资产比例为 21.85%。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15,109.50万元,包含对江苏南高智能装备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高智能)等公司的投资,南高智能经营范围包括教育咨询服务;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 131,342.55万元,其中预付工程设备款账面价值 129,013.12万元。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营业收入中其他收入金额分别为11,042.07万元、12,932.56万元、17,523.16万元和 10,681.41万元,发行人产品包括新能源汽车的功能性结构件,如电池包壳体、电池结构件等。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 (1)结合行业发展趋势、竞争格局、发行人议价能力、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情况等,说明最近一年一期增收不增利及毛利率持续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LED显示器件最近一年一期毛利率持续为负的原因,导致净利润及毛利率下滑的不利因素是否持续; (2)结合境外销售业务模式和经营情况、境外控股公司设立情况及目的、按主要国家或地区划分的营业收入金额及占比、获取订单的方式、主要客户变化、应收款项及回款协议签订情况、报告期内函证涉及金额占境外收入的比例、收入确认条件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等,说明境外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并结合报告期内函证回函率及函证相符情况等,说明未回函及函证不符的原因及对未回函客户收入的核查是否履行替代程序及其充分性; (3)结合发行人向前五大客户销售产品具体情况,说明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是否稳定,是否存在重大依赖,对同一客户同时进行采购和销售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4)结合在建工程、预付工程设备款、固定资产的明细及期后结转和勾稽关系、账龄、前五大预付款对象、合作历史、有无关联关系等,说明是否存在提前预付工程款情形,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账龄 1年以上的预付款项具体内容及未结算原因,是否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产能利用不足情况下,在建工程及预付工程设备款不断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5)结合存货结构及库龄情况、产品性质与特点、原材料价格走势及备货周期、同期各季度备货及期后销售情况、库存商品在手订单价格或市场售价等,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是否存在存货滞销风险; (6)说明无形资产中客户资源具体情况,将客户资源确认为无形资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7)结合交易性金融资产中银行理财产品及衍生金融工具收益率等情况,说明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如有)的具体情况,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的规定及最新监管要求,是否涉及调减的情形; (8)结合其他收入的具体构成,说明发行人及控参股公司是否存在教育培训业务、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业务或新能源电池制造业务,如是,说明相关业务的具体内容、经营模式、收入利润占比情况,是否合法合规以及后续业务开展安排。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5)相关风险。请保荐人、会计师及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