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 总则
- 第一条:为明确监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监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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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由股东代表出任,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对股东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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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职责
- 第三条: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 审核公司定期报告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 检查公司财务。
- 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对违规者提出解任建议。
- 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 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 发现公司经营异常时进行调查,必要时聘请专业机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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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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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会议的召集与通知
- 第六条:监事会每年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分别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和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召开。
- 第九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书面提议应包括提议监事的姓名、事由、会议时间和地点等内容。
- 第十条:监事会会议原则上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紧急情况下可用通讯方式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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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提前十日和一日书面通知全体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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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 第十七条:监事会会议由全体监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决议实行一人一票制。
- 第十八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主持时,由过半数监事推举一名监事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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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监事会可以召集与会议议题有关的其他人员到会介绍情况或听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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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 第二十五条:监事会做出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
- 第二十六条:监事会会议形成决议,应当以书面方式记载,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决议文件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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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监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出席情况、审议的提案、表决结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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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 第三十四条: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十五条: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 第三十六条: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