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 2024年10月31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2024年11月7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了《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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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5日14:30,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8号百家汇社区20栋5楼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傅和亮先生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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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66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204,001,75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8.48%。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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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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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 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关于新增、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及其子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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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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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意见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