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4-062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以下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鸿高科”、“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承诺,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长鸿高科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和行业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于 2024年 12月末实施完毕; 3、本次测算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4、假设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30,000.00万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 5、假设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9.89元/股,则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033.367万股; 6、公司 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500.9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22.90万元;2024年 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258.0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7,431.94万元。在此基础上,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公司 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按照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①较 2024年 1-9月年化金额减少 20%;②与 2024年 1-9月年化金额持平;③较 2024年 1-9月年化金额增长 20%; 7、在预测发行后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期间可能发生的其他股份变动事宜; 8、假设暂不考虑利润分配、除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经营或非经营因素对公司股本状况、盈利能力的影响; 9、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24年度的业绩预告或业绩预测。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情况及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但由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和效益实现需要一定的时间,本次发行后,公司短期内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使得公司每股收益在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公司董事会谨慎和充分论证,有利于公司把握产业发展机遇,提升核心竞争力,落实公司发展战略,节约生产成本,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长鸿生物已建成 6万吨/年 PBAT 黑色母粒装置,是国内首家以富芳烃油为原料生产黑色母粒及炭黑的装置,生产成本及能耗低,且副产蒸汽可直接用于替代公司现有生产线所需的蒸汽,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实现资源综合利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5万吨/年 TPE黑色母粒技术改造项目”“余热回收技改项目”“办公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技术、人员、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长鸿生物已建成 PBAT黑色母粒装置并成功运营,已经建立了完备的专业团队和管理体系,技术运营团队已经掌握相关核心技术,并已经配备了经验丰富的生产建设团队、管理团队、采购销售团队等专业人才团队。 2、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长鸿生物现有 PBAT黑色母粒装置系国内首套以富芳烃油为原料生产黑色母粒及炭黑的装置,公司对相关技术进行了详尽的研发讨论并进行了实践运用,已掌握了相关的核心技术。 3、市场储备情况 公司通过多年的经营发展,打造了一支专业的销售队伍,与行业中的优质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凭借优秀的研发能力和技术生产实力,公司积累了大量优质的客户资源,具备了一定的市场储备。
五、公司采取的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此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合理使用;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提高资金运营效率;保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利益保障机制等方式,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
六、相关主体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如公司未来拟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本企业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长鸿高科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函的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若本人/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并给长鸿高科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对长鸿高科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