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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迈股份: 关于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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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接受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通知已于2024年10月31日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14点在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街道候圣街99号财智顺丰创新中心5幢6层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15:00。

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2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持股数共计70,046,461股,约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5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1名,代表股份共计867,761股,约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56%。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获得通过,同意70,834,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2%。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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