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栖霞建设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 2024年 10月 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通知,定于 2024年 11月 15日 14:30在南京市仙林大道 99号星叶广场召开现场会议,同时进行网络投票。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年 11月 15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 9:15至 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审议,没有提出新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合并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获得了有效通过。
结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