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航天工程公司关于哈密项目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98 证券简称:航天工程 公告编号:2024-049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工程、公司或卖方)、航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租赁或买方)、新疆聚新能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新能气体或承租人)拟就新疆中能绿源化工有限公司资源清洁高效综合利用一体化项目气体装置总承包项目(以下简称哈密项目)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金额不超过 37,157.28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该项业务相应变更了聚新能气体向公司支付哈密项目部分设备购置款项的方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过去 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人航天租赁签署了《买卖合同》,合同金额不超过 37,650万元,详见公司于 2024年 2月 7日披露的《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泉盛三期项目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除上述交易外,过去 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其他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
2024年 3月 29日,公司与聚新能气体签订《新疆中能绿源化工有限公司资源清洁高效综合利用一体化项目气体装置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 161,045万元,详见公司于 2024年 3月 20日披露的《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别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截至目前,上述合同正常履行。
现聚新能气体因业务需要,拟与航天工程、航天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航天工程将《总承包合同》中部分设备销售给航天租赁,航天租赁作为出租方将相关设备出租给聚新能气体,总金额不超过 37,157.28万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 11月 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密项目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航天租赁的控股股东为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与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航天租赁为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航天工程将《总承包合同》中部分设备销售给航天租赁,上述设备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本次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航天工程销售给航天租赁部分设备的定价方式与《总承包合同》一致,航天工程的工作范围、工作期限、收款权利没有受到不利影响,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合同项下租赁设备购买总价款为¥371,572,806.93元(大写:叁亿柒仟壹佰伍拾柒万贰仟捌佰零陆元玖角叁分),其中预付款不低于租赁设备购买总价款的 20%,金额为¥74,314,561.39元(大写:柒仟肆佰叁拾壹万肆仟伍佰陆拾壹元叁角玖分),由承租人自筹资金按每台套设备启动采购进度支付,并由承租人直接支付给卖方,卖方在收到后向买方出具收款证明。买方按合同约定向卖方支付除预付款外的每笔剩余租赁设备购买价款,剩余租赁设备购买价款总金额不超过租赁设备购买总价款的 80%,且不超过¥300,000,000.00元(大写:叁亿元整)。由承租人自筹资金支付的预付款,视为由买方向卖方支付的设备款。买方按约定将剩余的租赁物购买价款支付至卖方后,即视为买方已全额支付上述设备购买价款;同时,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全部归买方所有。
本合同为《融资租赁合同》的附件,下列条件同时具备时生效:(1)《融资租赁合同》已生效;(2)买方收到新疆中能万源化工有限公司签署生效的与《融资租赁合同》相关的保证合同之签署版本;(3)买方收到承租人及新疆中能万源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的各有权机构出具的同意进行相关事项的有效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文件;(4)买方收到承租人签署生效的抵押合同(租赁物抵押);(5)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哈密项目的工期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合同价格(含税)均未发生变化,航天工程销售的商品和服务总量未发生变化,聚新能气体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向公司支付《总承包合同》下的设备购置款项不会影响哈密项目工程的正常实施。本次交易将会对公司当期和未来会计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推进项目进展,有助于降低公司的收款风险,提升公司的回款质量,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合同的履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 11月 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密项目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航天工程销售给航天租赁部分设备的定价方式与《总承包合同》一致,将会对公司当期和未来会计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积极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 11月 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密项目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会对公司当期和未来会计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推进公司项目进展,降低公司的收款风险,提升公司的回款质量,进一步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合同的履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 11月 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密项目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
2024年 11月 15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密项目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