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决定召集,于2024年10月31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 《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14:00在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沐川路58弄1-7号G60商用密码产业基地A2楼召开,公司董事长杨文山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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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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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60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86,147,2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953%。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84,891,6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634%。
-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52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255,6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319%。
- 中小投资者25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9,819,3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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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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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 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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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表决情况:同意85,592,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64%;反对482,6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03%;弃权71,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3%。
- 表决结果:通过。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表决情况:同意85,748,9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77%;反对332,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63%;弃权65,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0%。
-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9,421,0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441%;反对332,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94%;弃权65,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65%。
- 表决结果:通过。
-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表决情况:同意9,363,0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533%;反对386,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44%;弃权69,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23%。
-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9,363,0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533%;反对386,3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44%;弃权69,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23%。
-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陆海天、孔令钢、上海格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杨文山、任伟、掌晓愚回避表决。
- 表决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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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意见
-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