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日月泰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日月泰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日月泰律师事务所接受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梁乃钰、张欢律师列席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相关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4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及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会务联系方式等事项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全体股东。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13时30分在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芳茂村日盈电子二厂三楼会议室召开,登记时间截至2024年11月14日前的工作时间。 3.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其中: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1. 出席公司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00人,代表股份43,193,7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364%。 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1.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43,099,280股同意,33,700股反对,60,800股弃权,同意数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2%。 2.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43,110,380股同意,22,600股反对,60,800股弃权,同意数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9%。 3.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43,078,080股同意,30,400股反对,85,300股弃权,同意数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1%。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