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无人机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暨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97 证券简称:中无人机 公告编号:2024-032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暨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 11月 28日 3.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A股 688297 中无人机 2024/11/22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 2024年 10月 31日公告了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3%以上股份的股东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产投”),在 2024年 11月 15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4年 11月 15日,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成都产投提交的《关于提请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成都产投提议将《关于变更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已经2024年 11月 15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 11月 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日,成都产投持有公司约 7.41%的股份,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该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和内容等均符合相关规定。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并将该议案调整为累积投票议案外,于 2024年 10月 31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其他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 11月 28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经一路 39号成都成飞会议服务有限公司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4年 11月 28日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4年 11月 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 --- | --- | ---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A股股东 | | 1 | 关于变更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 | 2 |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 累积投票议案 | | 应选监事(2)人 | | 3.00 | 关于变更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 | | 3.01 | 选举高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 √ | | 3.02 | 选举曾颖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 √ |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16日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4年 11月 28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 --- | --- | --- | --- | | 1 | 关于变更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 | | 2 |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 | 序号 |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投票数 | | --- | --- | --- | | 3.00 | 关于变更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 | 3.01 | 选举高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 | | 3.02 | 选举曾颖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