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关于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关于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受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钱颖刚、毛艳婷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2024年10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登载了《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3.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下午14时30分在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环城北路308号杭州纳德世家四楼文源阁会议厅召开。 4. 本次会议所采用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为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下午15:00起至2024年11月15日下午15:00止。
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2.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如下: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合计1813200股,占公司总股份292,578,000股的0.62%。 - 现场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合计178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292,578,000股的0.61%。 - 网络出席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合计33200股,占公司总股份292,578,000股的0.01%。 -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2人,代表股份1813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2%。其中现场出席1人,代表股份1780000股;通过网络投票1人,代表股份33200股。
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德农种业放弃万向财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 审议通过关于《德农种业放弃万向财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票178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反对票3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并经现场见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